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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王金印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2、没有获
预约合同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比如,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其实质就是预约合同。 网友咨询: 预约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魏天贵律师解答: 1、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是一种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不同的合同,其实质是预约合同。 2、预订合同只是一个预约合同,为的是将来一定条件或者时限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所谓的预约协议实质上已经是"买卖合同",那么因为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该合约应认定无效。 3、预约合同不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网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6、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过错,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那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的保护的,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婚姻自由原则达到逃避责任、侵害他人利益的目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离不了婚? 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周煜律师解答: 不能离婚的情况有三种,具体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生活中,有的时候朋友会找我们给他们做担保人,我们碍于情面就给做了,但是,给他人做担保需要谨慎,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负债。那么,如果已经给人做了担保,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
已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应该遵照履行、不能轻易更改,否则对另一方有失公允。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不直接抚养一方整体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再行支付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等特定情形,才应考量降低抚养费诉请的合理性。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北京一商律师事务所风志律师解答: 离婚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降低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导致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无效的确认,可依诉讼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周以钢律师解答: 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不真实; 3、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收养非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 5、收养人未满30岁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距不足40岁;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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