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4对于摩托车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的,曾经也是风靡一时的出行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摩托车越来越多地走进普通家庭,加上各地的一些禁摩政策,摩托车也在慢慢的退出历史舞台。不过, 还是有很多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的,还有一些高端的摩托车依旧被摩友们所热爱。需要注意的是,汽车驾驶证是不可以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也是需要考取对应的摩托车驾驶证的。 网友咨询: 5月16日7时29分许,李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往湘东区湘东镇方向行驶,途经荷尧镇××沙溪组路段时与杨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
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4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会受到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可处15日以下的拘留。再者对于无牌驾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无牌驾驶员补办牌证。 网友咨询: 5月7日7时50分,潘焯英驾驶号牌粤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清新区XX镇XXX圩往清四公路方向行驶,行至XX镇XXX桥路段时,撞到横过桥面被害人周某金,造成被害人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潘焯英将周水金送往三坑医院抢救,到医院后拨打110电话报警。经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依法认定潘焯英
饮酒驾驶摩托车撞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我国法律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网友咨询: 3月17日22时30分许,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3H8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崔某新沿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西许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许村李元庆家门前时撞到墙上。事故造成崔某某、崔某新受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崔某新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抽血检验,
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22俗语就有“无酒不成席”,老人寿宴喝“寿酒”;孩子出世喝“满月酒”;嫁女娶媳喝“喜酒”;事业成功喝“庆功酒”,高兴时“把酒言欢”“不醉不归”;伤心痛苦时要“借酒浇愁”。“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似乎喝得爽快才能表示诚意。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 网友咨询: 3月17日22时30分许,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3H8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崔某新沿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西许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许村李元庆家门前
违规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7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8月9日4时26分许,李先亮未戴安全头盔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制动及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南益”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悬挂伪造的ES191号牌)沿淄川区东西路某向西行驶至,将前方同向步行至此的张某4撞倒致伤,张某4经送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3日死亡,造成死
驾驶半挂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5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10月12日4时许,靳建立驾驶阿克托斯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芦求路与魏永路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将由北向南直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郑某刮倒后碾轧,造成郑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靳
酒后驾驶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6日20时许,张海饮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南平庄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相对方报警后,张海明知对方报警而留在现场。当日22时10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张海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4mg/1
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13日2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燕京桥上,于斌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田某由东向西行驶,适有被害人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在前方行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与电动三轮车后部相撞,造成田某死亡,刘某、于斌受伤,两车损坏。 后路人报警,于斌被民警查获。经认定,于斌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田某为无责任。经鉴定,田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检测,于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