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
2024-08-16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那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军威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 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合同法
裁员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支付
2024-08-16因为连续几年疫情的缘故,很多企业到陷入了经营困难,为了度过难关很多企业会通过裁员的方式减少支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付呢? 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具体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则要按照一年计算;如果还 不满半年的,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2024-08-1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二 、转继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4-08-16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和副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材料。 网友咨询: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一、离婚起诉状和副本 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
蜜雪冰城因使用童工被罚1.25万
2024-08-16浙江天台一蜜雪冰城门店因违法使用童工,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5万元。据悉,该童工为15岁女孩,辍学。涉事门店负责人对此表示:因为我的错误决定,我应该承担这个问题。 所谓童工,在法律上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人;而对于童工,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是禁止使用的,而且就算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也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
没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8-16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法定抚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 没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乔阳律师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法定抚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清退建筑业超龄农民工是否违法
2024-08-16近日,一则“建筑业清退超龄农民工”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荆州等多地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进行严格管理,有的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劳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也有劳动的权利,
法律规定探望权一个月可以行使几次?
2024-08-16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次数。探视权一月几次,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探望权一个月可以行使几次? 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范炳香律师解答: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次数。探视权一月几次,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