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居间人有哪些义务?
2024-07-31居间合同,又名“中介服务合同”。指的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居间人有哪些义务? 一、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7-31有些企业在最初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金时,会填写一个保守一点的数字。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填写的注册资金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公司发展,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给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注册资本,那么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 网友咨询: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
审判法院在本地,异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4-07-31生活中,不少人常工作往返于多个城市,也因此在多个城市留有财产,诉讼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在审判法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在其他辖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能否在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 审判法院在江苏,浙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马鹏飞律师解答: 可申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委托人又有哪些义务?
2024-07-3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那么,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委托人又有哪些义务? 一、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
未婚同居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2024-07-31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是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关系解除时,对财产一般按约定分割,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有基础),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网友咨询:未婚同居是不是违法的行为?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未婚同居并不违法,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同居违法,甚至会触犯重婚罪。一、法律上没有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并不意味着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同居关系而已。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是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
公司破产,是否会优先结算工资?
2024-07-31每年每月,有新的企业诞生,自然就有老企业凋谢。对于企业的破产,将会引出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企业破产,企业和员工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那么公司破产,是否会优先结算工资?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是否会优先结算工资?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的,员工工资会优先进行结算的。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2024-07-31劳动者没有过错,一般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那么,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双方协议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刑事诉讼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2024-07-31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析:当事人是指与案
法院可以确认亲子关系吗?
2024-07-31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血亲或姻亲方式来确定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弄错,那么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亲子关系吗? 网友咨询: 法院可以确认亲子关系吗?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或否定亲子关系,子女亦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和父母的亲子关系进行规定。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
父母失信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2024-07-31国家严厉打击老赖行为,对于老赖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个人行为、声誉都有严重的影响。如果父母作为失信人,对子女升学、就业是否有一定的影响呢?父母失信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 父母失信对子女的哪些方面有影响?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欣律师解答: 孩子已经成年的,父母失信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但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失信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这条规定的道理在于,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费的学校,那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