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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虎年开工第一天,B站员工过年“加班猝死”一事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随后,B站内容安全中心发全体通告称,对于网传一员工因“加班猝死”一事,经内部考勤核查,该员工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至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目前已成立专项小组,正配合警方和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全力以赴做好亲属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如果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应该给予哪些赔偿? 员工上班猝死公司的赔偿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 网友咨询: 大龄未婚女D通过某婚恋网结识自称“离异”的某男K,在两人一年的交往中,K始终称自己离异。D在结婚的前提下和K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D发现K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K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D的要求会被承认吗? 甘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T未满13周岁,就读于M学校。Q系某纹身店经营者。T曾经到Q经营的纹身店多次进行纹身。父母得知后特地向Q嘱咐不能再为T进行纹身,但Q仍再次为T进行了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网友咨询: H系D公司员工,从事美容美甲业务。Z对H、D公司进行污蔑、谩骂,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布。H、D公司要求Z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H,D的要求合理吗? 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闫辐律师解答: Z在案涉两个与H共同居住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对H使用了“精神分裂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以适用以下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的处理原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武汉等城市“封城”有以下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
不当封村封路行为容易导致120急救等紧急救援不便,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今天是3月15日,每年这个时候都有一场重要的晚会,那就是央视3·15晚会,注意是央视二台播出而非央视一台,今年会曝光哪些行业的造假行为引发了网络关注。那你知道今年晚会的主题是什么吗? 2022年1月17日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1月2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发布今年315晚会主题为“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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