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哪些区别?
2024-07-09生活之中,总是会遇到困难,因而欠债是很平常的事。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债务的一起履行的行为,而对于连带之债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根据自身的经济的情况对债务的履行的行为。 网友咨询: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哪些区别?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高金峰律师解答: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 1、存在情况不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履行义务不同。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
小区内开车撞人,责任怎么认定?
2024-07-09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开车进入住宅小区时,可能会发生车辆撞人的事故,车辆撞人后要认定事故的责任,然后再确定怎样赔偿。 网友咨询: 小区内开车撞人,责任怎么认定?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2024-07-09《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那么“条件”是否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胡胜男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中的“条件”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条件”,并非是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的,其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是将来发生的,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不得作为条件;
与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能撤销吗?
2024-07-09中介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网友咨询: 与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能撤销吗?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万建华律师解答: 中介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
法院判决无罪后怎样追责?
2024-07-09近年来,我们通过法制节目,时常会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存在误判错判情况,经过法律界人士帮助后,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获得无罪判决。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无罪后怎样追责?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陈国丰律师解答: 正常案件的无罪判决,一般不需要追责。只有属于冤案、错案的无罪判决才要追责。 我国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与此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是司法工
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患者能否拒绝医院的治疗措施
2024-07-09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患者不能拒绝医院的治疗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
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2024-07-09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网友咨询: 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杨培松律师解答: 不合法!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参保并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北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2024-07-09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网友咨询: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的房子有没有效?
2024-07-09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的房子有没有效?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唐云军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4-07-09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