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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离婚协议》比较熟悉,但对《婚内财产协议》比较陌生。下面笔者谈一谈《婚内财产协议》,希望就如何合理处置夫妻财产给大家更多的思考。 1、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以书面约定(合同)的形式,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分配。 2、是否有必要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非常有必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财产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离婚时才想起要签订《离婚协议》去处置夫妻财产,但《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仅在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而离婚并不是都能如愿达
管制是刑罚的主刑之一,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判处管制的人可以回家居住和生活,但受到诸多限制,故管制不同于免于刑罚处罚。 网友咨询: 管制怎么执行,执行机关是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外,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时候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董正兴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
在疫情期间政府征用房屋、车辆、储备物资的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单方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可以单独卖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单独出卖共有房产的,认定出卖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 网友咨询: 单方可以卖共有房产吗?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1、单方不可以卖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其中一个共有人想出卖房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共有人有权申请买卖行为无效或者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
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才行。 网友咨询: 法定解除条件成立,合同当然解除吗?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高金峰律师解答: 一般情形下,法定解除条件成立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只有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生效的合同关系。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并不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以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法律文件,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
疫情的性质是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答: 1.一般情况,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2.书面合同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订立书面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签署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是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的签署时
企业HR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满16周岁但是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刚满16周岁能签劳动合同吗? 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赵永律师解答: 16周岁可以签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子女不属于童工,未满18周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办理。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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