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在夫妻结婚之后期间所剩下的债务一般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即使今后离婚了,这个共同债务也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必须要考虑是否是为了家庭而支出的债务,那么,因对方父母欠债太多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法院会判离婚吗? 网友咨询:一个朋友,和他老公结婚9年了,最近想离婚。原因是因对方父母欠债太多离婚,这事他想了很久了,终于想通了,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吗?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赵倩律师解答: 因对方父母欠债太多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当事人父母欠债和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法律依据
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样领取? 网友咨询:本人是农民工,单位说已交了4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样领取?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对于那些感情出现裂痕的情形,是需要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若不能就离婚的各项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子女有份吗,子女有权利分割吗? 网友咨询:和妻子之间的感情是没有了,现在是在闹着离婚的,我有一个孩子,现在要分的清楚,房产是怎么分配的啊,孩子有权利分割吗?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答: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子女没有份,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现在发生的一些家庭纠纷是由于家庭成员关系造成的,因此很多人在发生这些纠纷的时候,就会想要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在另一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网友咨询: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解答: 当事人都不愿做亲子鉴定不能强制,但是如果是父母生活的原因而对未成年子女做出丢弃的行为时,未成年子女被好心人寄养着,帮此未成年找到了丢弃他的父母,而父母不承认跟未成年子女有血缘关系,可以在法院的诉讼下要求强制鉴定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那么法律规定,哺乳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网友咨询:产假没有休完,还在哺乳期的时候被公司辞退了,可以要求补偿吗?辞退有法律依据吗?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不同的工种进行确定的,如果属于特殊工种,一般还可以进行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现有的条件,那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提前退休怎样办理? 网友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什么条件要求?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解答: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
其实要想知道夫妻的银行财产,如果不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其他的方法根本也就查不到,做为银行来说有替客户保密的这种义务。除当事人本人之外,其他都不可能通过任何的方法可以知道别人银行存款的。那么,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查一方银行财产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想在没离婚时候我可以到银行去查老公的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银行查,鞥申请法院查吗?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胡琳琳律师解答: 在诉讼活动中是可以申请法院查夫妻的银行财产的,无论是债权人或者是离婚案件当中的原告或者被告,都可以通过法定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辞退员工的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是什么? 网友咨询:在一家公司上班,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后面公司说给一点补偿金,想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时效计算是怎样的需要多长时间呢?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孙英实律师解答: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跟男女双方结婚的这件事情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等,都属于有权利提起申请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群体,但有些人可能当时知道男女双方结婚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也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才想起来走司法途径宣告婚姻无效的,不过在申请无效婚姻的时候可能那些法定情形已经消失了。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还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网友咨询: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况已经消失的如何处理?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闫锋律师解答: 如果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国家对于公民的福利政策越来越关注,致力于提高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幸福感。那么,取暖费算是工资福利支出吗,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网友咨询:取暖费算是工资福利支出吗?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取暖费不是工资福利支出。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