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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那么,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否违规,对董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违规吗?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8条,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那么,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否违规,对董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会不会违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李会平律师解答: 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郑州)、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为贯彻落实《中
卫生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现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型农村合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1993年8月18日 国发〔199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从八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财经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比较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为指导,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4]15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落实第四次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合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河北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和长春工程学院开展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通知 (1990年10月30日 民办发(1990)年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贯彻治理整顿及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优抚医院的管理,提高效益,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决定,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在全国优抚医院开展“达标”和“创优”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起来,把优抚医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此件,请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xx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和国土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和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了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促进了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国有农场承担大量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仍然较重,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一些地方自主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有关部门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为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良好氛围,部里定于2月下旬到3月下旬,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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