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开展

开展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高对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巩固两个确保,我部将统一组织各地在今年5月下旬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请各地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1957年6月3日) 增产节约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扩大社会主义积累的基本方法。几年来,全国人民在增产节约方面所作的努力,曾经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今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年不但要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且要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做好准备,因此开展一个普遍的、深入的增产节约运动,就更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 今年的增产节约运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号召之下,已经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有些工业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1999年8月8日―14日在全国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宣传周活动,并确定8月8日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住初高中毕业生升学之际,重点做好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同时也要向学校、企业以及区街居委会进行深入的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统称“三化”)建设,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劳动
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劳社培就司发[1998]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配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再就业工作,明确职业指导工作的重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职业指导承担着帮助下岗职工了解政策、转变观念、掌握求职方法、提高自主就业能力的功能,要紧紧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个主题发挥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财政部决定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整治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整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
农业部 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19日 农经发[19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江苏省委农工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保障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以下称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登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十多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当事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