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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居住用房指的是个人用来居住的房屋,非居住用房的用途顾名思义当然它的用途并不是居住。那么,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如何界定居住和非居住用房? 网友咨询: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的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
目前我国尚无权威的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实践中房屋按照用途分类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那么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合法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合法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赵玉春律师解答: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期满后怎样处理? 一、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不是说明已经有证据了?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监视居住具体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吗?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什么是监视居住?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王守志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

监视居住

2024-07-19
监视居住的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
指定居所适用的罪名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仅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不得任意扩大。多数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并无分歧,即《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102条至113条)中的14项罪名,但是,对于“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范围理解不一。 研讨中有人认为“恐怖活动犯罪”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带有恐怖字样的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120条之一)”、“编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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