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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刘敬峰与被害人李某1均系费县南张庄村乡小贤河村村民。12月的一天,刘敬峰、李某1等人在刘某1家吃
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10月20日晚,吕福江与朋友吃饭喝酒时结识王某,当晚王某等人到吕福江经营的九天娱乐会所唱歌,吕福江引荐其妻子郑某与王某结识。因王某酒后对郑某行为不端,吕福江对王某产生不满,遂指使孙某开车拉着周广龙等人在会所门口等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网友咨询: 申发强于2021年5月23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鲁F903**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福河路祥和房管所门前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申发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案发后,申发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申发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王奇奇律师解答: 申发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0日下午5时左右,满玉发与从某1在满玉发家中吃饭饮酒后,满玉发将从某1送回其家中。当晚7时许,二人到达从某1家中后,又继续在从某1家中饮酒。后满玉发与从某1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致双方受伤。经鉴定,从某1之左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为重伤二级,满玉发之头皮裂伤(累计8cm)为轻伤二级。
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3日21时许,吕刚醉酒后驾驶鲁F7U9**号途威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与辛庄街叉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吕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mg/100ml。案发后,吕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吕刚会受到怎样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11日22时许,孙某3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鲁QL××**号小型轿车由小里户村路口左转进入省道222线时,与沿省道222线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鲁GZ××**(鲁V××**)号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3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12日20时39分,苗兴德无证且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荆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源县荆山路天桥路段时,被沂源交警大队南麻中队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抽血送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鉴定,苗兴德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23.56mg/100ml。苗兴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20年4月19日21时许,闫杰在烟台市芝罘区常春庭院饭店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肖昌斌发生争执并厮
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雒宝宏于2021年6月1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B20006灯杆南侧便道处,酒后与被害人曹某2发生纠纷,遂长时间多次对曹某2胸腹部、头部拳打脚踢,致曹某2失血性休克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死亡。雒宝宏被北京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26日凌晨四时许,李某在宁化县城关某KTV喝酒,醉酒后由同伴送其回家,在美食城路口碰到正在等车的罗某等人。罗某看到李某,误以为是熟人,便站起来看了一下,李某随即打了罗某一巴掌,双方随后扭打在一起,李某继续殴打罗某,造成罗某三颗牙齿折断、鼻骨骨折的后果。经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润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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