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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曹伟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
目前房地产行业是全国最热的行业,各地的房地产行业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这与人们爱买房有直接的联系。房地产行业发展好也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双方为了解决纠纷要进行举证,那么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赵艳梅律师解答: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
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 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 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安置房。 2、买房主体不合法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虽然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买卖拆迁安置房犹如普通房屋买卖,都难以避免纠纷的出现,具体有: 1、安置房交付纠纷。主要是指安置房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2、安置房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

再婚财产纠纷

2024-08-20
再婚财产如何处理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再婚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由双方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有供求关系,客观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合同当事人违法。因此签订合同时候,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等等。那么房地产交易纠纷如何解决,有哪些几种方式? 网友咨询: 房地产交易纠纷如何解决,有哪些几种方式?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罗承波律师解答: 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
民间借贷借贷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发生的案件之间,我国为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那么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普法: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
婚姻法财产纠纷类型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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