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交通

交通 相关话题

TOPIC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意思是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常是指闯红灯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交通信号灯是交通指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 网友咨询: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什么意思?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解答: 1、“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意思是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常是指闯红灯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交通信号灯是交通指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 2、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组成。分为
交通违规罚款多久之内交交警的违章罚款,一般要求15日内交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 网友咨询: 交通违章罚款多久时间内必须交?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杨秀珍律师解答: 交通违章多久交罚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是指交警现场执法,现场开具罚单让驾驶人签收,该记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并且
交警在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理的时候,是有程序选择的,具体的处理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章,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网友咨询: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广东莞升律师事务所路丰梅律师解答: 交通违章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到伤害的人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的费用的,具体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误工费用等等,至于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当根据是否给其造成伤残,以及给其精神造成严重的损坏来判断。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唐崇跃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后有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上未受到重大损害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救捞系统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之友称号的通报(救捞工字〔2012〕1号)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工会,海工公司、华德公司: 近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海建工总字〔2011〕58号),决定中充分肯定了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一)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二)无责方损失2000元以下按强制险赔付原则理赔。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
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怎么处罚? 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李璟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替别人顶罪的,一般构成窝藏、包庇罪。即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交通意外事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周亚刚律师解答: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交警会认定当事人无责任,这个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它是一种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是无民事责任。机动车因意外事故造成非机动车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