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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混为一谈,有的当事人甚至在诉请或者答辩中直接提出请求要将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一方所有。因此,厘清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网友咨询: 我想问一下,孩子监护人和抚养权是一回事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云溪法律服务所勾宗珍 主任法律服务解答: 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反之则不成立。通常情形下,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父母离婚之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近期,侵害女童的事件刷爆朋友圈、占据各大媒体头条,这些案事件不仅让世人惊愕、愤怒,挑战道德底线,更深深刺痛社会的良心。我们在谴责那些作恶魔鬼的同时,也不仅要叩问,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他们做什么去了?那么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吴林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在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那么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是什么? 河北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蒋志芳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变更监护人。但是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那么变更监护人为祖父母的流程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变更监护人为祖父母的流程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答: 变更监护人为祖父母的流程:需要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完全把控,这样父母就应该执行监护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那么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再是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还可以撤销吗? 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肖国九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可以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网友咨询: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应该怎么办?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答: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析: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答: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析: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网友咨询: 什么是意定监护?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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