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2024-12-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月16日20时许,梁仕兵、汤宜明、于立祥经预谋,驾车从烟台尾随崔顺利的拉铜板的大货车,到达平度市境内后,梁仕兵趁机爬上大货车,当大货车行至平度市309国道与元张路路口南侧时,该三人盗窃铜板14块,价值44960元。案发后,司机杨进波赔偿青岛宏泰铜业有限公司资金44960元。3月6日13时许,梁仕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伙同他人撬锁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9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网友咨询: 6月30日上午,郑克保伙同孙某驾驶车号为鲁A×××**的银灰色轿车,在临清市潘庄镇潘东村新农村小区内,利用其开锁技术打开刘某家门
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9日凌晨,薛龙到龙口市,从金某、陈某车内分别窃得人民币40余元、40余元。2021年4月11日凌晨,薛龙伙同江某某到招远市金奥国际小区,从姜某车内窃得一条南京(十二钗烤烟)香烟、一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价值共计699.6元。2021年4月11日凌晨,薛龙伙同江某某到招远市怡和苑小区,从杨某车内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