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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关于股权转让有怎样的规定?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程序有哪些,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解答: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没有进行限制, 但《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实践中,
隐名股东跟正常股东一样是有股权,只是因为是隐名股东的身份,所以有些股东会因为股权的问题而与公司产生了纠纷,隐名股东在这个时候必须要进一步确定自己的股权,那么,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应该如何进行确认?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确认?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杜歆律师解答: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或者隐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公民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又有原告主体资格,那么,股东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公司行政诉讼中股东代表能否提起诉讼?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法律未明确规定股东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也没有排斥。根据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推理并进行处理。如前所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那么,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吗,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吗?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是可以退股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难眠会经常因为资金流动性不足够的问题而导致资不抵债,那么,公司倒闭股东要承担还款责任吗,企业解散后由谁还债?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时,需要股东签字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的贷款还不上,我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邓春律师解答: 公司倒闭股东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那么,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吗,委托他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股东可以电话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吗?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怎么办,公司解散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和人合伙开公司,刚刚盈利大股东私自决定解散公司,并把一切债务算在小股东头上我该怎么办?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答: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怎样认定股东资格? 网友咨询: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那么,股东是否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网友咨询:股东可否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程岩律师解答: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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