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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四川高院裁定余某、毛某诉黄某、余某莎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情 毛某、余某为余某莎的父母,余某莎与黄某为夫妻关系。余某莎、黄某婚后打算购房,2013年3月9日,毛某在女儿和女婿购房的开发商处刷卡8万元作为购房定金。3月21日,毛某向黄某银行转账汇款2万元。3月22日,毛某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书载明毛某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4月
现在很多新婚夫妻在婚后购房的,可能只会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能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网友咨询: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现在离婚分割的话,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吗?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是共同财产,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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