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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因其自身优势,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和运用。这一用工形式弥补了全日制用工模式的不足,适应了用人公司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那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裘玉江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和调整,其一般有以下特征: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其灵活性而越来越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相应的,非全日制用工方面的劳动争议也呈增多趋势。究其原因,是有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非全日制用工变相使用为“不用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工”。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那么,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网友咨询: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法律規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同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双方的约束相对少,相互选择的自由度更大、更灵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相对全日制用工模式更能满足“自由”经济时代的发展,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达到资源整合最大化。那么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王小华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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