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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定 父母遭到家庭暴力后不要碍于情面忍气吞声,首先要向周围的人求救,打110、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 如果暴力情节严重的,可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呢?根据以上概述主要做伤势鉴定,鉴定的结论法庭采能够认定。 医院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一经认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践中也会发生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社保局认为工伤认定存在可以纠正的问题,予以撤销,如果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江苏逸鹤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撤销后不再享受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个人欠款还是公司欠款,都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就有相关的清偿顺序的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倒闭欠款,法律规定怎么清偿?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倒闭欠款,法律规定怎么清偿?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是很谨慎的,要考虑很多,可能刚开始想买这里的房子后来不想卖了,这个时候可能会想退房,但是无故退房可能会交违约金,那么法律规定退房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退房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孙秀伟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退房条件: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一房两卖;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当我们入职一个新公司时往往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对劳动法有较深认识的人少之又少,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劳动合同纠纷中,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发现合同中缺少有效的条例,维权困难。那么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山东谌润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解答: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一种事实判断,而合同无效则是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权衡,是一种价值判断,法院可以依职权判定合同无效,并在判项中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出裁判。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网友咨询: 证券从业者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该罪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张元珍律师解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
在生活中,很多的买卖行为,并不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特别是一些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做买卖,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很多人都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对方,并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的形式。那么口头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口头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中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其中就包括口头形式,也就是说我国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借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有哪些?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胡时习律师解答: 以下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
最近两年由于网络社交平台越来越发达,也涌现出了不少的直播平台。然而有很多网友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总会出现直播打赏这一个行为。有不少的网友因为观看直播盲目打赏,从而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的事件。那么直播打赏行为,法律性质是什么? 网友咨询: 直播打赏,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一种赠与?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姚雪律师解答: 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有赠与说和消费说,实践中法院既有认同赠与也有认同消费的判决。例如丈夫婚内用夫妻共有财产打赏主播的,妻子有权请求追回,因为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次数。探视权一月几次,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探望权一个月可以行使几次? 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范炳香律师解答: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次数。探视权一月几次,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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