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多人

多人 相关话题

TOPIC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继明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3产生矛盾,遂于8月27日下午纠集伍泽谋、伍涛涛、罗中华、罗松林等人至北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继明与陈某1因琐事产生矛盾,遂于2020年8月27日18时许纠集伍某1、伍某2、罗某1、罗某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4月13日2时许,李志红伙同蒋某、陈某、赵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润生园小区南门停车场,使用改锥将被害人吴某(男,36岁)的金杯牌厢式货车车门砸开,窃取其放于车内的52度京都君子酒79件、38度京都君子酒24件、38度京都圣坛酒6件、75度京都酒3件,价值共计人民币87012元。 李志红于2020年7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07年9月18日22时许,李刚因当日乘坐沈抚大客车时与售票员李某1发生争吵而心怀怨愤,纠集姚丁鑫、李某4与“某某”携带棍棒、尖刀等工具一同乘坐出租汽车到沈阳市和平区的沈抚大客终点站。李刚先到牌号为辽A×××**沈抚大客车门旁找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王天翼伙同符卓然谎称能够低价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以需要支付定金、购房意向金、购房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路某、李某1、赵某、李某2、孙某、张某1、刘某1、张某2、姚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另王天翼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单独骗取尚某、胡某、王某1、王某2共计1000余万元。 2019年3月5日,王天翼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6月22日23时许,张春亮伙同张某1、张某2、赵某1、施某、黄某1、刘某1、徐某、林某1、胡某1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南侧化石营村菜市场街,因故分别持木棍、铁管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2及刘某3、李某1进行殴打,造成刘某2左肺破裂,左侧胸腔积血,躯干部及四肢部广泛软组织出血,致失血性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