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单方面

单方面 相关话题

TOPIC

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准予离婚条件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叶培芬律师解答: 对于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在《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行了相关规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现在大部分的人在进行商业活动之前都会签订合同,大部分的合同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想要解除合同,那么就要观察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只是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这样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重庆隆科律师事务所米善杰律师解析。 一、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经济生活当中,很多事情都会通过订立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之下,可以进行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隋丽律师解析。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父母生前共同立的遗嘱,现在父亲去世,母亲能改。 但是母亲只能改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不能更改父亲的遗产部分。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办理过户,要等父母都过世了再
劳动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都会解除到的一个合同。因为只有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个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析。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
实践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感情是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琐碎的矛盾中渐渐消磨掉的,当感情耗尽,很多人会选择放弃婚姻,离婚这条道路。那么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网友咨询: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要多久能判?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标准? 祁铈程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祁铈程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
公司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情形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需要补偿的。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张海涛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