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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
人只有处在各种社会关系生活中,才能体现它自己本身的价值性所在。对于个人债务问题,我想每个人都有向他人借钱的经验。那么,个人债务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邓华秋律师解析。 一、个人债务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
有一种传统的说法叫作“父债子还”,意指如果父母欠债,作为子女的一方是需要替父母还债的。那么,从现在的法律上来讲的话,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否必须得偿还,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男友父母做生意欠了亲戚300多万,现在他父母生意破产无力偿还这笔钱,于是亲戚的孩子去找我男友签字承诺还款,请问这种情况我男朋友要替他父母偿还吗?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父母的债务的,这时候
电影里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有些人生性好赌,最终运气不好,欠下一大堆债务给家人,自己也被人毒害,此时他们的子女便终身为了还债而奔波劳累。当然,这是故事里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父母的债务能否要求子女偿还? 网友咨询: 父母的债务能否要求子女偿还? 陈思文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
在债务关系中,肯定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的时候,债权人能不能将债务人的房产进行过户处理呢? 网友咨询:还不起债,能暗地里把债务人的房产过户吗? 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刘冬冬律师解答: 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如果承担债务的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选择用抵押物偿还债务的方式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要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就需要经过合法机关的审查才能通过,再抵押期间,承担债务的人不可以自己处理抵押物,否则属于违法。 《担保法》第四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欠债人无力偿还又没资产怎么办,会坐牢吗? 网友咨询:朋友欠我七万块钱,借的时候说买比特币周转,很快就取出来还我,后来才知道实际上拿去赌博输了,现在无力偿还又没资产和工作,他家里也没钱,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么,我钱该怎么要回来,起诉他他会被判刑么?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执行担保人? 网友咨询: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的,但法院执行局却对担保人实施执行,合法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 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或履行能力,但执行中却先行执行担保人是否合法问题,须看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性质,如查是连带担保责任则合法,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不合法。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那么,连带偿还责任有期限吗,法律是怎么规定期限的? 网友咨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期限?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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