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生效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2024-08-14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那么仓储合同生效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保管公司为粮食公司保管大豆,保管期限自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7月2日,储存费为7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23日,粮食公司致函保管公司,提出终止双方的仓储合同。保管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要求粮食公司支付14000元的违约金。粮食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仓储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高震
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
2024-08-05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网友咨询: 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答: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也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如果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2024-07-30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仓储合同,但是却不了解是什么样子的合同,那么,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义务是什么?存货方义务又是什么?
2024-07-30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那么,仓储合同中保管的方义务是什么?存货方的义务又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是什么?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