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怎么规定的?
2024-11-28导线车道是将车流诱导到应行驶的路线的总称。十字路口路面上会画有几个箭头,有直行、左转、右转。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进入相应的车道,否则就属违反导线车道,那么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怎么规定的? 云南何国辉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解答: 第一种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导向车道上不按导向车道上的规定方向行驶的,会给予不计分的警告并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二种情况,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不按照导向车道规定方向行驶的,会扣3分并罚款20元以上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 怎么赔
2024-11-24一、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 怎么赔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的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怎么赔偿的
2024-11-24一、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怎么赔偿的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的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2024-11-0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借贷行为时,借款人要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中要对借款的用途作出说明,借贷是不能用于非法活动的,那么,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网友咨询:大刘和小刘系兄弟,大刘与女友结婚后欲买房,遂问弟弟小刘借款,小刘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虑到自己并未急着结婚买房,于是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八万元借给了大刘,大刘表示,两年后肯定还钱,并写下借条写明借款理由与还款期限。谁知大刘拿了八万元后,就与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购买了钻戒金饰等等物品,小刘借给大刘的
借条不按手印有效吗,借条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4-11-0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那么,借条不按手印有效吗,借条的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借条上的字都不是本人写的,只有按了本人手印这样有效吗? 北京望和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解答: 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 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
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有何法律依据?
2024-10-2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有何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连雨律师解答: 适用于反担保人。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
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法律对反担保人有何规定?
2024-10-22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法律对反担保人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金钊律师解答: 适用于反担保人。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须适用双务合同,且可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吗?
2024-09-2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借贷行为时,借款人要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中要对借款的用途作出说明,借贷是不能用于非法活动的,那么,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吗? 网友咨询:邵守义从事个体运输业务。2008年,邵守义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某商业银行与邵守义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8月底,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用途为购买汽车。邵守义利用该笔借款之中的20万购买汽车,另外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