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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必需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职员,也可以长短交通运输职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 网友咨询: 阚立刚乘坐张锦江驾驶的津DB7151号“朗风”牌小客车,沿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东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碧泽园小区门前泊车后,阚立刚打开左后车门时,与由北向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建忠相撞,孙建忠被当场撞伤,阚立刚等人立刻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孙建忠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修,孙建忠的死由于颅脑损伤。经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阚立刚
下车前,会先看看车后路况再打开车门吗?一个好习惯,或许能避免一场悲剧,拯救一条鲜活的生命。出租车乘客开门撞人按照乘客与司机有无过错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责任。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指定位置停车并且提醒乘客开车注意安全,那么司机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完全尽到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一、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怎么确定的?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日常生活中因为开门、下车这一简单的动作酿成的事故并不鲜见,因不认真观察清楚后方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撞伤,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作“开门杀”。 网友询问: 骑车遇到开门杀,应当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新疆方天律师事务所雷敬民律师解答: 很多驾驶人员为图一时方便,不仅在马路上乱停放车辆,在开关车门时一般也不会注意后方来车。突然打开车门,往往令后方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行人措手不及。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报警,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如果有人员伤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近年来,“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突然打开的车门让过路人猝不及防,加上车门硬度又比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造成较大伤害。 网友咨询: 8 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开车门虽是看似简单的动作,但由于开车门不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开门杀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判定? 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朱光达律师解答: 驾驶员需要承担,而且很大程度上要承担主责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这样的事故,一般涉及司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三方当事人。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结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第三条,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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