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 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 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12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豫法经字第16号“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为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受诉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在建材公司被撤销后,由新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擅自作了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24-05-2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
公司经营纠纷主管部门可以不管吗
2024-04-27导语:公司经营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但是主管部门可以选择不管吗?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是一家小型公司的经理,公司经营一直很顺利,直到最近发生了一起纠纷。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工资问题起了纠纷,向公司提出了诉讼。小明觉得这只是小事,不值得去找主管部门处理,于是选择了不管这起纠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逐渐扩大,最终导致了公司的破产。 法律条文: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经营中出现纠纷,主管部门有义务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果主管部门选择不管或者处理不当,将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