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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期间受了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经过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如果存在着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通过劳动能力的鉴定,才能够享受相关的待遇。那么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宋某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为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为宋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伤残。宋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广西共恒律师事务所苏欢霞律师解答: 1、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尽管单位与劳动者虽已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身患职业病的职工离职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网友咨询: 万加宝自2013年3月入职大石桥市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凿岩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聚源公司也未为万加宝缴纳工伤保险。2017年7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诊断万加宝为矽肺病。 2018年3月14日,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万加宝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构成职业病需具备哪些条件?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构成职业病需具备哪些条件?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我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那么,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网友咨询: 职业病算不算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答: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网友咨询: 职业病能算在工伤的范围里吗?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答: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 网友咨询: 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二是职工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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