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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网友咨询: 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什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范炳香律师解答: 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侦查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阶段。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从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友咨询: 侦查阶段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答: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三十七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侦查

2024-07-09
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一)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 (二)侦查的客体是刑事案件; (三)侦查活动的内容; (四)侦查的目的具有多层次性; (五)侦查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活动。 侦查原则 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 (一)迅速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

侦查监督

2024-07-09
侦查监督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侦查羁押期限

2024-07-09
一般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

技术侦查措施

2024-07-09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规定对此予以细化: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

补充侦查

2024-07-09
补充侦查的方式 一、退回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1、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 ①必须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才能退回补充侦查; ②检察院自侦案件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2、公安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 ①补充证据后应当制定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审查检察院; ②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2)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应当说明理由,移送检察院审查。 (3)在补充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

补充侦查期限

2024-07-08
补充侦查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171条和第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8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侦査监督说理工作,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的要求 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侦查监督说理工作,在依法就监督事项送达相关决定或者进行答复时,依照本意见的规定,分别向侦查机关(部门)说明理由或者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投诉人等相关人员阐明法理、释疑解惑。侦查监督说理工作应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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