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成崟律师: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是否需要声明?
2024-08-1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负有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告知义务,包括保管物存在的质量瑕疵、保管方式以及如果保管物是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产生的损失并不当然全部由保管人承担。 网友咨询:董女士将随身携带的包存在超市存包处,并领取了取物牌。当董女士从超市出来取包时,包已被别人取走。因董女士的包内有一块进口名表及身份证等物,超市认为顾客应当自行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拒不赔偿,是否合理?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赵成崟律师解答:超市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董女士包内的贵重物品,
赵成崟律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罚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2024-08-12确定逾期付款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履行合同的积极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应以违约方逾期付款部分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网友咨询: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计算标准?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赵成崟律师解答: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