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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契约可分为本约和预约。在预约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是本约,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为预约。那么,房屋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预约买卖合同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买卖预约的法律效力: (一) 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那么,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韦宁律师解答: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
对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是因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 网友咨询: 违约有几种类型,违约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雷园林律师解答: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
订立合同前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要协商好合同的相关问题,协商达成共识的,就要缔结合同,缔结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缔约过失等的情况出现。 网友咨询: 缔约过失与违约有哪些区别?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大军律师解答: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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