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用益

用益 相关话题

TOPIC

什么是宅基地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知道:宅基地用益物权实质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网友咨询: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间有什么差别? 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陈俊霖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
  • 共 1 页/3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