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在通知和声明中需要提供证据和身份信息吗
2024-09-17当权利人的权利在网络上遭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但是,在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应当告知其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
权利人被网络用户侵权,可以如何维权?
2024-09-16近年来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不比现实生活当中的要少,而且网络侵权行为往往都是涉及广、传播快,对受害人来说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权利人被网络用户侵权,可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权利人被网络用户侵权,可以如何维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答: 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 网络侵权,自然首先是有网络用户发起,网络用户就是网络侵权的始作俑者,毫无疑问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在遭遇网络侵权时,直接与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交涉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维护自
精准广告真是手机App偷听用户来的吗,该行为是否侵犯用户权益?
2024-07-31近日,“精准广告真是手机App偷听用户来的吗”一事再次登上热搜引发人们热议。 通过测试,app偷听用户信息,再来给用户精准推送广告,基本上是成立的。 在即便不使用app的情况下,我们安装在手机里这些本来用于方便工作、生活的各种软件,也可能在无时无刻地“监控”我们。 在一定程度上说,用户反而成了一个个“肉身数据”,关不掉的手机APP广告,不仅正困扰着消费者,也在侵犯个人隐私。显然,这种“偷听”行为是侵犯了用户权益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
可以说现在是信息大爆炸的新时代,APP是否“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有了明确的“认定”。 对于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等行为,则可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所以,在没有得到用户允许的情况下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
邮电部关于调整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业务资费的通知
2024-06-13邮电部关于调整用户电报和 用户传真业务资费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 经国家物价局(1990)价重字74号文批准,现对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业务资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当降低用户电报资费 (一)初装费部分:除市话中继线酌收市话初装费外,用户电报及300b/S业务不再加收初装费或集资费用。 (二)通报费部分:凡统筹安排全系统端机进入用户电报网(包括300b/S低速数据)的大户,或者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在三年以上的,其通报费实行浮动或给予优惠收费,具体规定: 1.国内同城通报费: ?50b/S用户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