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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通知方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通知的方式,应依照约定通知。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哪些通知方式是有效的呢?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以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答: 1、由债务人签字确认债权转让; 原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三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其他由债务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2、快递/专递方式邮寄; 通过快递邮寄债权通知书的,如果是债务人本人签收的,视为通知送达。 3、张贴
导语:合同是法律规范下的一种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它决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生效日期到底以什么为准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刚刚成立的合伙人,他们准备在一份书面合同中约定合伙事项。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然而,由于签字盖章的时间跨度较大,小明和小红就合同的生效日期产生了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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