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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录取通知在法律上系企业单方法律行为,是对企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企业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并发出《补充通知》。劳动者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发出录取通知在法律上系企业单方法律行为,是对企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企业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并发出《补充通知》。劳动者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解除聘约的行为。具体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那么,劳动者隐瞒劣迹应聘,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并不给补偿吗? 网友咨询:李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2009年3月,他前往一家公司应聘时,公司提供的《任职申请表》中有“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并声明“应聘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他担心影响应聘,便隐瞒了被治安行政处罚的情况,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可一个月前,公司以李
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其实,恋爱经历、父母兴趣爱好、星座、婚育计划......不少HR在面试时提问大量涉及应聘者隐私的问题,甚至还会追问细节。那么求职者有义务回答这些隐私问题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情况,求职者应该如实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比如上述中提到的各种隐私问题,求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网友咨询: 李某应聘某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岗位,生育状况填写为“已生育”,签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地产公司发现李某并未生育,遂以李某隐瞒生育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李某能够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吗?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邓峰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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