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2024-05-2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金融、破产等民事案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2024-05-28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
刑事案件辩护意见范文
2024-05-17导语: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意见至关重要。本文将以一个虚构的案例为例,探讨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意见。 案例:小明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因为在校园里偶然间与他人发生口角,导致对方受伤。警方立案调查后,小明被控告犯有故意伤害罪。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们要强调小明的主观无故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犯罪主观故意。在此案中,小明并没有预谋伤害对方,而是在激动的情绪下失去了理智。因此,我们可以辩称小明并无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其次,我们要强调行为的过错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2024-05-1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2024-05-16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金融、破产等民事案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
2024-05-15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诉讼当事人 1.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申请延期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