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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股东虚假出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
虚假诉讼的立案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另一种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韩佳巍律师解答: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网友咨询: 怎样认定虚假出资?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的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2) 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校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 实物)或者未处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情形,那么,广告有哪些情形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如何处罚? 一、广告有哪些情形为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
生活中,我们总是会看到一些广告,其中也会有许多虚假广告,那么,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网友咨询: 商家虚假宣传应当怎样赔偿?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网友咨询: 如果遇到商家虚假宣传应该怎么办?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网友咨询: 编造虚假理由借钱,算不算诈骗? 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龚忍心律师解答: 编造虚假借款用途博取出借人的信任,从而达到借钱的目的,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 所谓的“借贷型诈骗”就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借贷型诈骗”和民间借贷根本区别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是用虚假理由来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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