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21交通肇事罪必需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职员,也可以长短交通运输职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 网友咨询: 阚立刚乘坐张锦江驾驶的津DB7151号“朗风”牌小客车,沿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东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碧泽园小区门前泊车后,阚立刚打开左后车门时,与由北向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建忠相撞,孙建忠被当场撞伤,阚立刚等人立刻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孙建忠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修,孙建忠的死由于颅脑损伤。经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阚立刚
乘客下车开门未注意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17“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近年来,“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突然打开的车门让过路人猝不及防,加上车门硬度又比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造成较大伤害。 网友咨询: 8 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