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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劳动人事部门在具体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一般情况下也是据此掌握。由于目前赶上退休年龄的基本上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群,由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除了年代久远档案不清或不明确以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当时时期国家政策允许“接班”,就是父母退休由子女接替上班。这样参加工作的也有一定比例。 网友认为: 档案可产生笔误,也可以乱涂乱改,那是不严肃的。身份证是拿着户口本办的,出生的的年月日是爹妈填写的,户籍是严肃认真的,最有法律效力。所以按身
不同的时间,可能遗嘱人有不同的安排遗产的方案,进而制定了数份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不同的权利人必定会因为适用哪份遗嘱产生争执,那么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想要撤销遗嘱时,应该如何撤销遗嘱? 网友咨询: 遗嘱这样有效吗? 我现在有严重的心脏病,我想立遗嘱把我名下的财产全留给我的儿子,我的父母有退休金,我还有两个妹妹,他们全都希望我早点死,想分得我的财产,我不让父母继承我的财产,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浙江金众(舟山)律师事务所高亚进律师解答: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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