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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负有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仅需要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责任,也应当对标的物不存在第三人可以主张的权利负有担保责任。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标的物交付后,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主张抵押权,买受人此时才知道该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江苏法德东恒(吴江)律师事务所王蕴琦律师解答: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如所有权等合法的权利,出卖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出卖人未能履行
在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依据双方代持协议确定并依法保护。但如果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办理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此时隐名股东的要求突破了代持协议约定的范围,隐名股东从公司外部进入了公司内部、成为公司的成员。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身份如何确认?如何显名化? 江苏法德东恒(吴江)律师事务所王蕴琦律师解答:为保障公司的人合性,维护公司内部关系的稳定,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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