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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盗窃可能属于团伙盗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分工,如果在盗窃团伙中有一个人进行望风,这时候是怎样进行认定的?应当怎样进行处罚? 网友询问: 入室盗窃,从门口望风未实施盗窃的是否构成犯罪?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马俭剑律师解答: “望风”是参与盗窃犯罪的一个辅助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所以应该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那么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各方当事人应当如何承担呢? 网友咨询:刘某驾驶大货车顺着国道往北出 城,车辆驶至城乡接合部,刘某见行人车辆渐少,遂加快行驶速度。此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王某横穿公路,眼看就要撞上王某,刘某慌乱之下猛打方向盘,避开王某,但由于车辆方向急转,失去平衡,一下子便侧翻在地,车辆、货物均有受损。王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王峰律
尽管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但该权利的确定是隐名股东出资所致,因此,名义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该股权,如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处分股权时,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行为,对于交易相对人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网友咨询:名义股东对其名下股权的处分,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黑龙江刘洪朴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解答:第三人凭借对登记内容的信赖,一般可以合理地相信登记的股东(名义股东)就是真实权利人,依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隐名股东不能主张处分行为无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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