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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犯罪构成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
贪污罪犯罪构成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即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贪污社会
导语:贪污受贿罪是一种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最近,最高法院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情况。 案例:小明是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因为掌握着公司的财务大权,他利用职务之便,频繁地向供应商索取回扣,涉嫌贪污受贿。警方经过调查,最终查实了小明的犯罪事实,将其移交给法院审理。最终,法院依据最新的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判处小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罪,量刑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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