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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两个判断标准,即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婚前所生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夫妻并没有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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