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2024-11-04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如何承担责任? 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马志良律师解答: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
受让股权股东,是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2024-09-2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是有权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时,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受让股权股东,是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股东未实缴出资已届满转让股份,转让协议明确了受让人承担补缴责任,前股东还要承担出资义务吗?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如果受让股东知道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受让股东有责任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吗
2024-07-04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其他各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