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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月16日20时许,梁仕兵、汤宜明、于立祥经预谋,驾车从烟台尾随崔顺利的拉铜板的大货车,到达平度市境内后,梁仕兵趁机爬上大货车,当大货车行至平度市309国道与元张路路口南侧时,该三人盗窃铜板14块,价值44960元。案发后,司机杨进波赔偿青岛宏泰铜业有限公司资金44960元。3月6日13时许,梁仕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的一天,杨孝在北京市朝阳区×××FOSS店内,窃取该店黑色耐克运动裤1条,价值人民币749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2020年10月21日,杨孝在北京市朝阳区×××专卖店内,盗窃华为智能眼镜1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00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杨孝后于2020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杨孝会受到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12月3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竹苑4号楼1单元201室李某家中进行盗窃,未窃得财物。 2019年12月5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跃苑二区21号楼4单元201室,将王某放在家中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及美金200元盗走。 2020年6月2日21时45分许,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3年初,张某从陈某处受让宜春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开发某房产项目。2015年9、10月份,因宜春某公司资金紧缺,张某决定通过找人来该公司办理假购房方式,骗取银行按揭贷款。之后,张某发动该公司员工、其朋友周某等,彭某发动新余的江西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其同学黄某找人到宜春某公司办
为严格尊重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增加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继承人的警示、惩戒力度,《民法典》的《继承编》新增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明确规定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妨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情节严重的可剥夺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
快速追讨债权债务,除了事后的追债技巧,事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如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及时对账;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等。那么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公司债务的风险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公司债务的风险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的风险: 一、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 二、

刑罚的手段

2024-05-13
导语:刑罚作为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将重点讨论刑罚的手段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小明因为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小明将被监禁在监狱中,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改造。这种刑罚手段旨在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改造和教育改善其行为,防止其再次犯罪。 法律条文: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刑罚手段。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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