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谁所有
2024-09-20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以医院公益设施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2024-08-01我国民法中规定了公益设施限制担保的条款,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那么以医院公益设施提供担保,是否当然无效呢? 网友咨询: 甲医院是一家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医院。甲医院与乙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医院分期向乙医疗器械公司支付设备款,待最后一期支付完毕时,甲医院获得该设备所有权。后因该类医疗器械设备价格大幅降低,甲医院以该医疗器械为公益设施不能设定担保为由,主张《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无效。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电力专用通信设施、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是指: (一)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 (二)城市和乡村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码头)、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 (三)消防车通道; (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 第三
紧急避险设施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2024-05-24导语:紧急避险设施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对于保障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其重要性,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以帮助律师事务所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管理。 紧急避险设施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的建立和管理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泄漏等,这时候紧急避险设施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于这些设施的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 案例:小明是某公司的员工,某天在办公室工作时突然发生火灾。由于公司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2024-05-2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