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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劣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 1、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对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能力也提高了,女性化妆品一直是消费品行业里的重要产业,但是化妆品参差不齐,用了劣质产品可能会导致皮肤问题,那么生产不合格的化妆品的厂家,应当对此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 在网上网购了一瓶粉底液,用了没两天,脸部就出现红肿,拿去化验发现指标严重超标,请问厂家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贾真静律师解答: 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
为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法律的规定是: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992年4月9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药炮制是祖国医药宝库的组成部分,是中药行业特有的传统制药技术。为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文化遗产,不断提高饮片质量,保证中医辨症施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中药主管部门要关心和重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把中药饮片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那么,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那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我们在生活中比如超市里购买商品,有时会买到一些假冒伪劣的商品或者是三无产品,这一类食品对我们的健康都有一定的威胁,那么,买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该怎么要赔偿自己? 网友咨询: 网购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可以要十倍赔偿吗? 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王迪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如未标明该事项属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按照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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