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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债权转股权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但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将就债权转股权涉及的税费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小明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支持,于是向投资人借款。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投资人同意将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在这一过程中,小明需要了解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税费问题。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债务转股权产生的收入应当纳税。具体纳税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在小明的情况下,债权转股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
导语:债务违约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而国外对于债务违约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外最早涉及债务违约领域的案例和法律条文。 案例:在19世纪的英国,一位商人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但后来由于商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债务违约。另一家公司起诉商人,要求追回欠款。法院最终判决商人需按照协议支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个案例成为了英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债务违约案例之一。 法律条文:根据英国的《合同法》,借款协议是一种合同,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包括借
导语:公司分立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但在税收方面涉及一些复杂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问题,并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年轻的创业者,他们合伙开了一家软件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业绩不断增长。然而,由于业务扩张和管理需要,他们决定进行公司分立,将公司分成两家独立的实体。 在公司分立的过程中,小明和小红需要考虑如何处理税收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分立会涉及到资产和负债的转移,这可能会导致税收的影响。例如,如果公司拥有的资产被转移到新公司,可能会
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多种罪名。在我国,高利贷犯罪是被严格打击的,一旦涉及到这类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 小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无法支付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于是,他向一家高利贷公司借了一笔钱,但随后发现高利贷公司要求他支付的利息远远超过他的承受能力。小明无法偿还高额的利息,最终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债务漩涡。 法律条文: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故意隐瞒借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借款利率,使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以非法高利索取贷款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
为了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
为正确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
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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