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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标的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不在少数。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往往需要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前转让房屋的,设定的房屋抵押权尚在存续期间,就会出现转让抵押房屋的情形。那么,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转让吗,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我前几天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这几天我去房管局去查房,竟然发现这个房产是经过抵押过的,现在还没有解除抵押。我想问一下,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
实践中很多企业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认识不清,无法熟练运用,容易在操作过错中出现失误,合同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从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那么企业如何设定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怎么设定? 网友咨询: 企业如何设定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怎么设定?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唐银坤律师解答: 第一,公司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二,新进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具有知情权,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使员工对用人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劳动条件等主要的关键信息予以充分的
通常我们的质押标的物都是以有价证券或者动产作为对象的,但还有一种标的物也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比如债权。那么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怎么规定的?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质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其债权。被担保债权与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会出现两种情况,因此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押时候要分清情况。那么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圆律师解答: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
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而最为常见的情况就是以不动产设立抵押担保。那么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网友咨询: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林高翠律师解答: 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抵押人新换得的房屋重新签订房屋抵押协议;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可以将抵押房产的征收补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是提存。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
在法律领域中,债务种类是受到一定限制和规范的。究竟债务的种类是否可任意设定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朋友多年的好友,小红向小明借了1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红却没有还钱的意思,小明只好找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发现,小红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了一个奇怪的条款:如果小红没有还款,小明必须每天给小红送一份礼物,否则小红可以拖欠债务。小明质疑这个条款是否合法,律师开始研究债务种类是否可任意设定。 法律条文: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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