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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那么从上述可知,租赁物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呢? 网友咨询: 关于融资租赁,在会计中承租人把融资资产视为自有资产。而在《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教材中却说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这是不是前后矛盾了呢?在融资租赁期间,融资资产所有权到底归不归承租人所有?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朱俊宏
融资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的行业之一,促进了市场资金与产业之间的互动融通,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那么如何规避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规避风险? 网友咨询: 如何规避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规避风险? 湖南南燕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解答: 规避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的方法如下: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二)加强资信审核,实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四)加强行业联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比如一方履行能力丧失或者租赁物发生毁损,此时当事人能否请求终止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呢?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郭海林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交易终止,包括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两种情况。正常终止的原因主要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提前买断租赁物。导致融资租赁交易非正常终止的原因,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的灭失,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融资租赁交易
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灭失损毁怎么办?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曾宪充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又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融
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通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中主要分为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由出卖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出租人是否具有瑕疵担保的责任呢?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负责?是由出卖人还是承租人承担?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侯坤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出卖人的要求,缔结买卖合同,在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受人的身份,若出卖人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当然地具有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但是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实际使用租赁物的是承租人,若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承租人能否超越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浙江杰瀚律师事务所张灵倩律师解答:承租人是否能否直接向出卖人索赔,需要看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否存在三方约定,即三方是否约定了承租人向出卖人的索赔权,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直接向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但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具有更大的使用需求,因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租赁物归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冯晨煜律师解答:民法崇尚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3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 1、留购是
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物只有一个,但涉及的主体却有三方,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的归属问题,非常有必要予以厘清。那么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租赁物应当归谁所有呢?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租赁物归谁所有? 山西领瀚律师事务所王广明律师解答: 通常情形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其特殊性,合同无效的处理应当综合考量合同无效的原因以及租赁物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发挥。根据本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应按以下顺序确定租赁物
合同解除,是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特点的重要制度。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导致损失赔偿、租赁物取回、买卖合同处置等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陈希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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